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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泥制造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8 15:27:35 来源: 浏览次数:91次

 环办环评[2016]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我部组织编制了水泥制造、煤炭采选、汽车整车制造、铁路、制药、水利(引调水工程)、航道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如有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2.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3.汽车整车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4.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5.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6.水利建设项目(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7.航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4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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