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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8 15:26:37 来源: 浏览次数:81次

环办[2015]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我部组织编制了火电、水电、钢铁、铜铅锌冶炼、石化、制浆造纸、高速公路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如有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新的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优化项目选址选线,提出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总量控制、区域削减、以新带老等污染减排要求,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推动绿色发展。

  附件:1.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2.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3.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4.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5.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6.制浆造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7.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18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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